是現代輔助生殖技術的產物,是指將丈夫或第三者的精子與妻子或第三者的卵子結合後的受精卵注入代理妻子懷孕的女性體內,主要解決女性不能排卵或其子宮不能使受精卵著床等的不孕問題。現代生殖技術把過去不可想像的事情變為現實,給不育父母帶來福音。
代孕生殖技術的目的可以是個人解決不育,也可以是為了優生,可以是正當的,也可能是不正當的;對正當的如何管理,對不正當的如何限制?這些問題亟待人們探討解決。
雖然代孕母親引發了一系列的倫理責問,但是,代孕既然有現實的社會需求,從女性生殖權利看代孕技術,現代生殖技術又為它的實現提供了可能性,它的存在就是必然的、合理的。
根據聯合國的人權公約,每個人都具有享受最高標準的身體與精神健康的權利,即每個人都具有健康權。健康的定義是“不僅僅是身體狀態良好,而且也是精 神和社會狀態良好。生殖健康是一種在身體、精神和社會方面完全良好的狀態,而不僅僅是生殖系統的功能和過程沒有疾病和衰弱。”可見,雖然不孕症沒有威脅生 命,但也不符合健康的要求。代孕母親有助於不育女性獲得更加完滿的身心健康。
家庭是社會組成的最小單位,家庭的基本功能是撫育後代,保證人種繁衍。生育是婚姻的一項目的,也是一種恩賜,是夫妻愛的結晶。代孕技術幫助了子宮有 病變或者患有遺傳疾病不能生育的婦女,讓夫婦擁有自己的血脈,符合中國的傳統文化,能夠促進家庭穩定,有利於社會發展。有些人提倡領養孩子,如果不能生育 的家庭能夠接受領養,這不僅能夠減輕他們由於生育問題帶來的各種壓力,減輕孤兒院相關機構的經濟負擔, 而且讓更多孤兒獲得父愛和母愛。但是,倫理與法律對沖下的代孕思考-代孕歷史及現狀,在我們這個血緣文化極其濃厚的傳統國家, 絕大多數父母還是傾向生育自己的孩子。既然我們的文明還沒有發展到生養孩子是為整個社會和人類利益,生育“自己的”孩子就是一個自然的,或至少是一個適當 的願望。
- Mar 06 Sun 2011 15:29
代理孕母與女性生殖權力
close
代孕母親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